针对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建立了报告激励和免责机制
9月23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以下简称,国家疾控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有关修订情况。国家疾控局规划财务与法规司司长李正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修订传染病防治法是“为了总结疫情防控成功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那么,针对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报告,此次修订有哪些新的规定?
国家疾控局监测预警司司长焦振泉介绍,针对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建立了报告激励和免责机制。对及时发现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经调查排除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在报告时限和方式上,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应当2小时之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2小时内完成疫情信息的核实,以及向同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疾控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同时报告上一级卫生健康委、疾控部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此外,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学校、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等机构以及车站、港口、机场等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告的义务责任,禁止干预报告。
下一步,国家疾控局还将修订传染病报告规则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推动建设法定报告和主动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报告模式,并做好与后续疫情的调查核实、应急处置的有效衔接,实现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