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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部分科室超执业范围开展康复理疗项目,被认定违规

发布时间:2025-08-26  来源:   
2025-08-26  健康大河南

  不少医院的非康复科室会安排护士为患者进行物理治疗,在非康复科室,由护士执行物理治疗(康复理疗项目),是否属于违规操作?

  近期,多地医院部分科室因开展超执业范围的“物理治疗”项目被罚,引发业内广泛关注。事件背后,牵涉到的核心争议是:在非康复科室,由护士执行物理治疗(康复理疗项目),是否属于违规操作?

  据了解,不少医院的非康复科室会安排护士为患者进行物理治疗。然而,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些医疗机构的部分科室超执业范围开展康复理疗项目,因而被认定违规。

  处罚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11)31号)第三条规定,“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同时,第八条还对康复医疗的内容给予了明确,“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作业治疗、言语吞咽治疗、认知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心理治疗。”

  因此,从法规层面,物理治疗应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实施。

  资质界定的争议点

  然而,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使用说明中《项目技术规范》包括综合、诊断、治疗、康复和中医五个类别,分为综合、诊断、治疗、康复和中医。其中:

  ? 临床物理治疗归类于“治疗”类别

  ? 康复理疗归类于“康复”类别

  这引发一个关键问题:临床物理治疗是否必须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由康复医师组织并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执行?还是可由其他有资质的临床护士实施?

  医保协议的相关要求

  《2025年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明确:住院患者使用物理治疗、康复项目等,应严格掌握适应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师、技师或护士)提供服务,并在病案中明确记录治疗部位、次数、疗程和目的等,同时需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确认,执行单保存不少于两年。

  然而,医保文件中所指“有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应当与卫健部门关于康复医学科资质的规定保持一致,目前仍缺乏统一解释。

  行业呼吁

  业内人士指出,物理治疗的执行资质界定亟需卫健部门进一步明确,同时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政策培训与解读,确保各类医疗服务在合规范围内开展,避免因政策理解差异导致处罚或纠纷。

  在政策细化之前,医疗机构应以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以减少合规风险。


[责任编辑: 鲁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