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药店注册到店药师与药师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关于对河南大中元医药有限公司许州雅苑店等5家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公告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为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下发的“注册到店药师与参保单位不一致”数据线索,对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了稽核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河南大中元医药有限公司许州雅苑店等5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药店注册到店药师与药师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现将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河南大中元医药有限公司许州雅苑店等5家(详见附件)定点零售药店注册到店药师与药师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违反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版)》第五十九条第四款“执业药师配备与相关规定不符”、第六十条第三款“执业药师挂证”的规定。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版)》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1.约谈主要负责人;2.限期整改;3.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四个月(自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9月15日)。中止协议期间,上述定点零售药店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药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