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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发文明确对医疗卫生专业6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5-06-13  来源:   
2025-06-13  健康大河南

  医疗卫生行业承载着守护生命的重任,历来以严格监管为准则,对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化,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确立的"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原则,标志着我国行政执法理念从单一惩戒向教育引导的跨越式转变。这一变革在医疗监管领域也获得了积极响应。

  一地发文:

  这6项医疗违法情形不予处罚

  5月19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医疗卫生专业)》(以下简称《清单》),明确对医疗卫生专业6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清单》明确了3类专业6项违法情形的处理办法,涵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机构护士培训、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等内容。

  主要为《护士条例》中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未履行护士管理职责2项;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中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未按照规定设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2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1项;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1项。

  上述事项均应依据具体情形,分别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条件,同时不得涉及投诉举报、负面舆情或公共安全风险。根据要求,符合免罚条件的机构需限期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签订合法诚信承诺书。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表示,此次清单编制经过全面梳理全市292项医疗卫生专业行政处罚职权,结合近三年执法数据及多地政策经验,重点排除直接影响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的《清单》并非个例。近年来,全国多地卫生健康部门相继出台类似政策,细化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标准,推动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多地“开绿灯”!

  一批医疗违规行为“不予处罚”!

  湖南省

  2月19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湖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了7类专业16项违法情形的处理办法,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放射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医疗卫生监督、医疗废物监督等情形。其中,医疗卫生领域明确列明了4种轻微违法行为,对这些行为免予行政强制执行,并给予不予加处罚款的处理。

  深圳市

  2月5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深圳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行政强制执行事项清单》,《清单》列明了2种医疗卫生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可免行政强制执行,并给予不予加处罚款的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4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024 年版)》。

  该清单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在传染病防控监督、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射卫生监督、医疗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 6 个管理领域的 14 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卫健委免罚政策:

  刚柔相济间,让监管有力度更有温度

  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政策的推广,标志着我国医疗监管从“以罚代管”向“教育优先”的转型。“不罚清单”的实施既保障了卫生行政执法的力度,又以柔性手段彰显监管温度,推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种“温度”并非弱化法律威严,而是通过教育促改体现"包容审慎"的治理智慧。政策明确划定了免罚边界:对于未造成实质危害的初次轻微违法,通过约谈指导、限期整改等方式强化主体责任;但对触及公共安全底线的违法行为,仍将依法严格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免罚绝不等于免责。即便免除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仍会通过书面警示、普法教育等手段督促整改。

  对医疗机构而言,合规经营始终是立足之本,从业人员更需将规范操作内化为职业本能。唯有坚持教育引导与法律震慑的双重机制,方能构建起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屏障。


[责任编辑: 鲁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