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医院部分科室因开展超执业范围的“物理治疗”项目被罚,引发关注
近期,多地医院部分科室因开展超执业范围的“物理治疗”项目被罚,引发业内广泛关注。事件背后,牵涉到的核心争议是:在非康复科室,由护士执行物理治疗(康复理疗项目),是否属于违规操作?
据了解,不少医院的非康复科室会安排护士为患者进行物理治疗。然而,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些医疗机构的部分科室超执业范围开展康复理疗项目,因而被认定违规。
处罚依据
以广西为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11)31号)第三条规定,“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同时,第八条还对康复医疗的内容给予了明确,“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作业治疗、言语吞咽治疗、认知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心理治疗。”
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的处罚依据是:从法规层面,物理治疗应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实施。
物理治疗人员资质界定争议
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这里的资质界定存在争议,使用说明中显示,《项目技术规范》包括综合、诊断、治疗、康复和中医五个类别,分为综合、诊断、治疗、康复和中医。其中:
? 临床物理治疗 归类于“治疗”类别
? 康复理疗 归类于“康复”类别
这引发一个关键问题:临床物理治疗是按照《指南》规定,由康复医师组织并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执行?还是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治疗类别”,可由其他有资质的临床护士实施?
另外根据《2025年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住院患者使用物理治疗、康复项目等,应严格掌握适应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师、技师或护士)提供服务,并在病案中明确记录治疗部位、次数、疗程和目的等,同时需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确认,执行单保存不少于两年。
这里医保文件中所指“有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应当与卫健部门关于康复医学科资质的规定保持一致,目前仍缺乏统一解释。
“资质不符”是医保检查重点
护理人员的资质也很关键
资质不符是医保基金监管常见违规问题,“资质”又分为医疗机构资质、人员资质以及设备资质。本文涉及的护士在非康复科室执行物理治疗,就涉及人员资质违规的问题。
通常在医保检查时,医务人员资质主要核验内容为以下几项:核验医师、护士、技师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培训上岗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等材料,确认其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资格。
而护理是否拥有资质执行相关医嘱,也是决定一个医保付费项目是否合规的关键,护理人员的资质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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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护理行为资质
1、护理人员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能授权从事一般护理行为。
2、实习护理人员不能独立实施护理行为,不能单独授权开展护理活动
3、进修护理人员在进修医院可被授权独立从事护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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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护理行为资质授权管理
(一)护理人员实施PICC(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资质
(二)护理人员实施中心静脉导管(CVC)维护的资质
(三)护理人员实施即时检验(POCT)项目资质授权
(四)护理人员独立实施静脉治疗资质授权
(五)护理人员独立实施中医技术资质授权
(六)护理人员独立实施预防接种资质授权
(七)护理人员独立从事助产技术服务资质授权
(八)护理人员从事新生儿听力筛查检测资质授权
(九)护理人员独立实施营养筛查资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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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保飞行检查中常见部分护理行为资质授权管理
1、不能授权非精神科护士从事精神护理观察量表(NOSIE)测评
2、不能授权非精神科护士从事常温冬眠治疗
3、不能授权非康复科护士从事康复综合评定
4、不能授权护士实施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在康复治疗中,康复护士承担以下角色:
康复护理评定者
康复护理技术实施者
康复疗效及病情的观察者
治疗组的协调者、督促者
功能康复的延续者、教育者
病房管理者
业内人士指出,非康复科室的一般护士是否能执行物理治疗的资质问题,亟需卫健部门进一步明确,同时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政策培训与解读,确保各类医疗服务在合规范围内开展,避免因政策理解差异导致处罚或纠纷。
在政策细化之前,医疗机构应以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以减少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