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对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的管理职责、遴选确定、建设任务、评估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要求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应当在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重大疑难疾病诊疗、中医药学术传承和科研创新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管理办法》明确了专科遴选确定工作包括制定遴选标准、申报推荐、审核遴选等。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专科进行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部门开展遴选,根据遴选结果提出建议名单,经审议并公示后确定为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或培育单位。其中,中医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通过输出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人才、技术、管理等方式建设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医院相关专科,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为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培育单位。
《管理办法》明确了专科建设任务。专科在建设过程中需聚焦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学术传承;加强临床科研能力建设;开展中医优势专科集群建设;加强中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建设中医优势病种数据库;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政策措施。同时,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收费、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考核、人才评价等方面探索实践,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针对评估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专科建设周期为5年,专科建设成效评估方式包括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期满评估等。年度评估包括专科所在医院组织开展的自评估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年度评估,每年1次。中期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实施进展、目标任务阶段性完成情况、建设效果等,对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大、效果好的培育单位,调整纳入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予以警示,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资格。期满评估重点评估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结论合格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予以公布,正式成为国家中医优势专科,有效期为5年;评估结论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专科不再保留建设或培育资格并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行通报予以淘汰的情况。包括专科建设进度缓慢,严重落后于建设方案进度,经警示整改,仍推进不力,无法完成建设目标的;在评估中提供虚假数据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中期评估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和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形之一的。
2024年5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遴选确定了1073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和85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培育单位,此次《管理办法》发布,为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