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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每一位基层医生!六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

发布时间:2022-10-02  来源:   
2022-10-02  健康大河南

  近日,国家卫健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逐步建成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并提出争取在2035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全覆盖。

  图片来源:国家卫健委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从2016年在全国开展以来,至今已近6年。《指导意见》指出,2020年基本实现了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的全覆盖。但目前还存在一些因素制约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发展,主要包括: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尚不健全、签约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签约方式有待优化、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激励不足等。而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改革逐步加以解决,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因此,《指导意见》就以上制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的制约因素,提出以下发展方案。

  2035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全覆盖

  《指导意见》提出,从2022年开始,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左右。

  《指导意见》明确要将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脱贫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作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

  加入家庭医生队伍

  《指导意见》明确,家庭医生既可以是全科医生,又可以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

  《指导意见》表示,鼓励各类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签约服务,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

  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在人才培养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家庭医生培养培训体系。接下来要进一步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全面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积极扩充家庭医生队伍。

  放权一定医疗资源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

  此次调整,家庭医生将获得更多的医疗资源支配管理权利。《指导意见》要求,要统筹区域优质卫生资源,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将一定比例的专家号源、预约设备检查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可给予家庭医生部分预留床位,方便经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优先就诊、检查、住院。

  长处方延长至12周,用药与二级以上医院衔接

  在处方权方面,国家将慢病处方再次延长。《指导意见》提出,按照长期处方管理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优先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原则上可开具4~12周长期处方。到2025年,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目录将统一衔接,进一步适应签约居民基本用药需求,扩大基层医疗机构用药。

  70%(含)以上签约服务费发给家庭医生

  在家庭医生收入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合理测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结算标准,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签约服务费在考核后拨付。

  值得一提的是,该调整是全国范围对签约服务费作出的最新要求,明确了具体分配比重,而此前仅有河南有这样的要求。

  《指导意见》还提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明确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并对相应费用结算标准做出调整。

  上述要求可有效保障基层医生薪资水平,也将进一步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生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期延长至3年,扩大签约对象

  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时间方面,国家将家庭签约服务时间进一步延长。《指导意见》提出,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有效期可为1~3年,可根据居民需求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允许服务关系稳定的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签订2年、3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而此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年为一个周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

  同时,《指导意见》支持家庭医生与居民以家庭为单元签订服务协议,鼓励各地探索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功能社区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此外,《指导意见》还鼓励组合式签约,鼓励各地按照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网格化布局,引导三级医院采取“包干分片”方式,通过对口支援、科室共建、人才下沉等多种途径,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起壮大签约服务力量,共同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进一步完善结余留用的激励政策

  在绩效考核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考核和监督力度,将签约服务人数、重点人群占比、续签率等作为评价指标,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居民回访等方式,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开展监督评价,考核结果同经费拨付、绩效分配等挂钩。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按人头付费,引导群众主动在基层就诊,促进签约居民更多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分级诊疗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这意味着,未来医保基金将更多参与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

  医保部门加强协议管理,完善结算办法,确保参保人获得高质量医疗服务,加强绩效评价,完善结余留用的激励政策。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间报销水平差距。


[责任编辑: 赵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