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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   
2025-05-30  健康大河南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通过细化实验研究立项审批、过程监管及安全管理要求,构建起覆盖全链条的监管体系,既强化风险防控又鼓励创新,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领域的科研创新与规范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规定》从实验研究立项、审批、管理到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系统性要求,重点包括:

  明确适用范围与申报条件

  实验研究涵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品种及其原料药、单方制剂、复方制剂,以及具有依赖性潜力的未列管品种。

  申请人需为依法设立的机构,联合研制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至少1家须为相应管制级别的定点生产企业(创新药除外)。

  严格申报与审批流程

  申报资料需涵盖药品基本信息、研发依据、国内外研究文献、安全管理计划等,并通过国家药监局线上平台提交。

  技术审评周期为40日,审批决定自受理起20日内作出。对含罂粟壳复方制剂,明确禁止开展实验研究。

  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批件有效期为5年(创新药可延期1次),持有人需定期提交年度报告,详细记录研究进展及药品管理情况。

  要求建立覆盖采购、制备、储存、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活性物质流入非法渠道。

  严厉惩处违法行为

  对提供虚假资料、违规转让批件或导致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将撤销许可、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规定》的出台既体现了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研发的审慎态度,也为创新药物开辟了绿色通道。通过明确研发路径、优化审评效率,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研究,同时通过总量控制、动态监管等手段,有效防范药品滥用风险。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1月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 鲁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