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为期三年的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此次行动旨在通过系统性举措,全面提升托育服务的安全性、规范性和专业性,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托育服务的需求。
《通知》明确,到2027年底,托育服务规范化水平将显著提升,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备案率明显提高,医育结合深度推进,服务质量持续优化。具体包括:
托育机构备案率显著提高,确保服务供给与监管并重;
医育结合全面深化,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专业支持;
从业人员队伍专业化,通过培训和考核提升保育人员业务能力;
社会宣传全覆盖,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增强公众对托育服务的认知与信任。
《通知》提出七项重点任务,涵盖托育服务的全链条管理:
开展质量自评:指导托育服务机构对照《托育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自评参考》进行自查,明确整改方向;
规范服务标准:严格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强化消防安全、人员配备和设施配置要求;
推进医育结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合作,提供儿童保健、膳食营养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加强队伍建设:依据《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完善培训体系,确保负责人和保育人员接受系统化培训(负责人不少于60学时,保育人员不少于120学时);
完善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探索数字化智慧监管和信用“黑名单”制度,严守安全底线;
强化社会宣传:结合世界人口日、托育服务宣传月等节点,通过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形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公开透明服务信息:要求托育机构定期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人员资质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明确,行动将按照“全面自评—指导整改—总结提升”的程序分阶段实施:
2025年上半年: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内托育机构完成服务质量自评,建立问题清单;
2025年下半年至2027年:分类指导整改,对存在问题的机构依法处置,省级部门开展随机调研并推广先进经验;
年度总结:各省每年12月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行动总结,动态优化政策实施效果。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高度重视,提供必要保障;计生协要发挥宣传倡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同时,要求通过全面排查、分类整改和成果巩固,形成“政府主导、机构主责、社会参与”的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格局。
数据显示,我国托育服务需求持续增长,此次行动将为广大家庭提供更安全、更规范、更有温度的托育选择,助力婴幼儿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