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召开2024年全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疾控体系的决策部署,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一函〔2024〕170号)要求,结合河南省2023年试点工作,7月5日,河南省召开2024年全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疾控局党组书记、局长,省疾控中心党委书记郭万申在会上强调,各地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突出重点,准确把握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新要求;探索实践,积极创新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新模式;担当履职,推动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以高度自觉的责任担当、锲而不舍的坚定决心、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大胆尝试、积极探索,把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为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全国推广实施凝练河南做法、河南经验,为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河南智慧、河南力量!
会议由河南省疾控局副局长周静主持。会上,郑州市疾控局局长杨东霞、洛阳市疾控局局长刘龙庄、河南省人民医院院长郝义彬分别作交流发言。会议宣读了“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并向专家组成员颁发了聘书。
会上,河南省疾控局公卫监督处处长施海滨培训了《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疾控中心副主任赵东阳解读了《河南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工作职责清单》;河南省疾控局公卫监督处二级调研员徐玉玲解读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职责监督执法行动的通知》,会议同时对“疾控监督员综合管理系统”做了介绍。
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深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的重要举措。2023年,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河南作为国家首批试点省份之一,一年来,省疾控局、省卫健委党组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试点工作组织有序、推进有力,成效明显、亮点纷呈,探索总结的逐级分层监督体系、协作区制度、实训基地建设、信息化技术运用和PDCA质量管理模式等等,将监督的法治思维、疾控的技术支撑与医院的管理经验有机融合,得到国家疾控局评估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试点工作由浅入深、由点及面、渐次推进、全面推开。去年,郑州市、洛阳市、省人民医院作为首批试点地市和单位已经完成了先行先试,现在进入到提质剖面阶段。按照国家试点工作部署,结合河南工作实际,省疾控局、省卫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试点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人员选派、职责分工、试点范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人员选派上,明确专兼职疾控监督员设立方式和条件。专职疾控监督员原则上由各级疾控部门从本部门和疾控机构(监督机构)等具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单位中遴选产生。兼职疾控监督员由医疗机构推荐产生。专兼职疾控监督员任职条件应具有中级以上卫生相关专业职称或相应工作年限,专职监督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经历。专兼职疾控监督员经县级以上疾控部门审核、备案,统一制发工作证件。为确保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力量不削弱,原则上不抽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承担专职疾控监督员工作。
在派驻方式上,明确各级疾控部门原则上在二级以上医院派驻1名专职疾控监督员,可采取“一对一”“多对一”“多对多”等方式向其他医疗机构派驻专职疾控监督员。
在职责分工上,发布了《河南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工作职责清单》,明确了疾控监督员沟通协调、检查指导、协助配合3大工作职责和38条工作内容,细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要求,为疾控监督员履职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3大工作职责
(一)沟通协调。协助传达疾控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落实医防融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和指令。
(二)检查指导。对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及相关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执行指导,定期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相关重要事项。
(三)协助配合。协助疾控部门调查处置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配合疾控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8条工作内容(督促检查)
1.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
2.传染病防控工作考核。
3.传染病防控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
4.传染病防控信息共享。
5.传染病防控应急管理。
6.传染病防治培训。
7.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
8.传染病报卡资料管理。
9.传染病报告要求。
10.传染病报告质量管理。
11.传染病哨点监测。
12.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化管理。
13.传染病预警反馈机制。
14.传染病疫情流调和处置。
15.机构内传染病疫情控制。
16.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会商。
17.传染病预检分诊。
18.发热门诊管理。
19.传染病患者救治。
20.传染病患者转诊。
21.重点传染病防控。
22.母婴传播阻断。
23.传染病死因登记管理。
24.疫苗预防接种。
25.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6.预防接种医学建议。
27.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
28.新生儿疫苗接种。
29.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30.消毒隔离培训、工作开展。
31.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
32.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
33.规范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医疗废物。
3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35.建立完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机制。
3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规范运行。
3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8.其他传染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