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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艾芬维权纠纷:主刀医生以“侮辱造谣”起诉,艾芬一审败诉

发布时间:2023-01-25  来源:   
2023-01-25  健康大河南

  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副院长王勇诉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名誉权纠纷一案,近日宣布一审判决结果,被告艾芬败诉。 根据一审判决书,艾芬需要删除相关微博、在微博账号连续 60 天置顶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王勇恢复名誉、赔偿王勇 5000 元精神损失费及 6000 元公证费。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发文,称自己在动过白内障手术后,视网膜脱落,右眼近乎失明,并质疑为其诊疗的爱尔眼科医院存在不规范行为。 丁香园曾在 2021 年 1 月对话爱尔院长、艾芬医生与三位国内顶级眼科专家,就诊疗行为中双方的主要争论点进行了完整复盘。 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艾芬医生持续在网络上进行维权,爱尔眼科则逐渐减少了在媒体平台的回应次数,但纠纷并未停止,双方争议的焦点也逐渐从统一的「医疗问题」,走向了分歧。

  2022 年 4 月 27 日,为艾芬进行手术的主刀医生,武汉爱尔眼科医院主任医师、副院长王勇宣布自己决定「起诉艾芬对我的侮辱、诽谤,并呼吁艾芬依法起诉我本人」。11 月 24 日,王勇诉艾芬名誉权纠纷一案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 收到一审判决结果后,艾芬表示将继续上诉,并同时喊话:希望王勇二审不要再向法院递交「不公开庭审」的申请。 这场持续近两年的纠葛,落下了第一记法槌。 不公开开庭审理 从术后视网膜脱落以来,艾芬始终在微博上以个人名义不断披露爱尔医院在对她进行治疗时出现的失误与隐瞒。同时,还会转发其他患者在爱尔眼科就医的遭遇。 在这些微博和下方的评论区里,艾芬指责「爱尔眼科管理混乱」、「王勇用欺诈手段故意伤害了艾芬的眼睛」,不少网友跟着指责王勇「撒谎」、「牟利」。 对艾芬的上述行为,其主刀医生王勇公开发文表示,「遭受了 500 多天的网络暴力,我决定站出来依法起诉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捍卫医生尊严。」 爱尔眼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王勇医生起诉艾芬,是出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做出的一种选择,爱尔支持王勇医生依法维权,以保护医生人格权和职业尊严免受侵犯。包括王勇医生在内,还有数位名誉遭到艾芬严重侵犯的受害者都在陆续展开诉讼。比如集团下属医院一位女性医务工作者被艾芬公开在微博上攻击侮辱『小三』,『学历造假』等,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属地法院上月已经开庭,不日将宣判。」 而在开庭前,艾芬曾在微博上公开质问,案件为何进行非公开审理。「王勇之前也说过『在全国媒体的关注下』进行法律程序,为何却在 2022 年 7 月份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庭审?并且本人也不亲自出庭?」

  艾芬认为,自己的言论都是和医疗行为相关,不涉及王勇的个人隐私。「我一直坚持打官司的目的,就是希望公开审理,让所有的人来见证一下我的在爱尔的整个治疗过程是怎么样的。我的心结就是想知道,我的眼睛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至于结果输赢、赔我多少钱,这都是其次,我一直期盼和王勇在公众监督下还原事实的真相。」 而爱尔眼科回应称,非公开审理是合理合法的申请,「艾芬女士借此炒作毫无道理。在本次开庭前,艾芬女士把法官的电话录音和法官办公室电话都发到网上,法官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国浩律师(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张永泉律师分析,一般来说涉及名誉权侵权的案件都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而且法院大概率会同意。「申请公开审理,相当于这些东西还要拿到法庭上,再在公众面前暴露一次,也是一种二次伤害。」 维权 vs 侵权 回到名誉权纠纷的争议本身。 张永泉律师表示,在名誉权侵权的案件中,首先要判断涉及侵权的言论是否存在不实的情况,然后再看这样的言论构成了多大的伤害。「至于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比如说社会评价降低这种严重的负面影响,那可能就涉及到他应该用什么方式消除损害,可能是公开的赔礼道歉或者赔偿金钱。」 王勇方面提交的证据显示,艾芬长达两年来在微博上发了数十次并提供给媒体的手术前后眼部对比照片,经王勇申请权威司法鉴定机构,该照片系高度美颜后 P 图伪造。「这样的伪造照片误导了多少社会公众?还有,艾芬身为党员干部医务工作者,自己认为手术有问题却不做医疗鉴定,在网上对医生进行长期网暴和网络审判,甚至用了『医生活摘眼球』这种完全不能容忍的侮辱性词语。」 对王勇的鉴定,艾芬则表示:「爱尔眼科拿去做司法鉴定的照片是我 2019 年 12 月就公开挂在后湖急诊大厅墙上的公开海马体登记照片,时间在 2020 年 5 月我去爱尔眼科手术之前。王勇用这样的一个照片私自去做鉴定,能够证明什么呢?」 艾芬在答辩状中说,自己在新浪微博发表的针对王勇的结论,「只是对王勇诊治严重错误、事后推诿责任的行为及态度的描述和评价,这些言论都是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和证据进行支撑的,并没有捏造事实,没有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故意损害王勇名誉。」 「我不存在双眼并发性白内障,右眼未确诊为白内障,即使右眼有白内障而手术有多方面禁忌症仍强制手术,明明三焦晶体、飞秒激光不合适还要使用三焦晶体、飞秒激光,明明术前异常的视神经萎缩和黄斑病变视而不见,摘除右眼自然接近透明的晶体,这难道不是『扭曲』、『故意伤害』吗?难道不是『骗了我的钱,还挖掉我的眼珠』吗?」 王勇在公开回应中曾表示,因为艾芬的一系列行为,自己的家庭、工作和生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我很痛苦,看不到头,看不到希望……」

  但艾芬并不认为自己影响了王勇,「他每天还在照常上班、讲课、做手术,我觉得他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在答辩状中,艾芬也表示,王勇方面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艾芬微博言论使其现实生活中的形象贬损和社会评价降低。 爱尔眼科方面则表示,「我想请大家换位思考,被网红大 V 长达两年持续网暴辱骂,有人能受得了吗?他的社会评价能不降低吗?!虽然备受网暴欺凌,工作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但王勇医生很坚强,患者也很信任他。」 艾芬一审败诉,将继续上诉 而对于此前争论的核心,术前是否做了完善的检查,及病例是否存在造假,本次庭审中双方都未给出新的证据。 爱尔眼科方面表示,对于艾芬的质疑,已经在公告中「多次完整答复」。「有关部门先后两次邀请国内最权威的眼科专家到武汉进行官方调查,最终结论早已交给艾芬,但艾芬拒收。检查照片造假完全是污蔑,相关权威司法部门已做鉴定,艾芬对除自己想象的结果外均不接受,我们请她去找全球任何司法鉴定机构都可以,我们出费用,但艾芬女士仍然不肯。」 张永泉律师解释,如果患者对病历有疑问,认为病历经过了篡改,应该到卫健委进行行政立案,由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后认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卫健委行政处理,只是自己说照片是 P 过的、病历经过篡改,法官很难认定这一主张。」 在视网膜脱落、右眼近乎失明后,艾芬始终没有做过医疗鉴定。艾芬认为,「我的事情很明确,术前术后应该查眼底没有查眼底,不符合多焦晶体专家共识和晶体说明书,术后散光屈光加重,术后撕毁我的资料,这些都无需鉴别。」 爱尔眼科相关负责人对艾芬的态度则表示,「在患者不配合的情况下,医院无法单方申请医疗鉴定。很多医疗纠纷事件,包括严重的医闹事件,与此案的特点都是完全一致的。我们再次呼吁艾芬身为医务工作者,不要搞网络审判,如果医生都带头不做医疗鉴定,那么还有患者做鉴定吗?中国的医疗环境还有稳定的希望吗?」 该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中认定,艾芬在微博发表的言论中诸如「撒谎、作弊、违规、犯法的惯犯」、 「罔顾职业道德,将接近正常的组织器官摘掉」等表述已经超出了合理评价的范围,而评论区用户针对王勇激烈的言辞也反映出王勇的社会评价、个人名誉受到了贬损,故艾芬的行为构成对王勇人格权的侵害。 根据一审判决书,艾芬需要停止侵犯王勇人格权的行为,在判决生效起 5 日内删除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案涉有关王勇的内容、并在微博连续 60 天置顶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王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需在判决生效起 10 日内,向王勇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 元及公证费 6000 元。

  此前,在名誉权纠纷之外,王勇曾喊话表示,艾芬可以提起医疗纠纷诉讼。张永泉律师指出,名誉权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会影响其他诉讼的判决,可能会有舆论的影响,但不会成为下一个案件的定案依据。 艾芬曾希望以「故意伤害罪」的名义提起刑事诉讼,但最终没有成功。「我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不立案,说需要卫健委移交;我到卫健委,卫健委又表示不符合移交公安部门的条件,需要自己报案。」 对于提起医疗纠纷损害民事诉讼,艾芬还没有考虑。「提民事诉讼有什么意义?赔偿我再多的钱,我的眼睛也还原不到从前。如果术前把我的视网膜查清楚,对视网膜进行激光治疗,不做白内障手术,我的视网膜就不会脱落,我的右眼当时就不会瞎,我也不会有后来的这些问题。」 而天平另一端的王勇医生表示,「自己不是网红,已经被攻击诽谤了两年多,只想安安静静的打完官司,让法律给各方一个公道。」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判决有 15 日上诉期,当事人对判决不满意的,有权利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 15 天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才开始生效。 艾芬表示,自己将继续上诉。


[责任编辑: 郭婵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