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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确:此类情况,不是非法行医,属于正常执业

发布时间:2023-01-20  来源:   
2023-01-20  健康大河南

  1 月 18 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救治中依法执业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八条、三十二条及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 号)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新冠病毒疫情流行期间,非呼吸专业医师遵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所在医疗机构安排,接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或其他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属于正常执业。相关法律法规:

一、《医师法》第十八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医师从事下列活动的,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二)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

二、《医师法》第三十二条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医师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医师应当服从调遣。

三、原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 号)第五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 郭婵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