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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女性患者能不能要孩子?医生周子朋:看看是否符合这些标准!

发布时间:2019-02-14  来源: 健康大河南   
2019-02-14  健康大河南

  提起系统性红斑狼疮,可能很多人对它都不是很了解,甚至闻所未闻,但是如果被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很多人就会意识到此病的严重性。

  一、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什么?

  答:很多人第一次听到这个病名,尤其是这个“疮”字,都会以为是皮肤病,甚至认为具有传染性,害怕与这类病人接触,其实这都是因为对这个疾病不太了解而产生的误解。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一种可以累及全身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简称狼疮。主要由自身免疫紊乱导致,没有传染性。好发于生育年龄女性,多见于15-45岁年龄段。

  二、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哪些症状?

  答:系统性红斑狼疮多数呈隐匿起病,临床表现复杂多样。

  鼻梁和双颧颊部呈蝶形分布的红斑是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征性的改变。此外,皮肤损害还包括光敏感、脱发、手足掌面和甲周红斑、盘状红斑、结节性红斑、脂膜炎、网状青斑、雷诺现象等。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面部出现典型的蝶形红斑。

  口腔或鼻黏膜溃疡也很常见。对称性多关节疼痛、肿胀,通常不引起骨质破坏。发热、疲乏也是系统性红斑狼疮常见的全身症状。出现脏器受累时可出现肾炎、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心包积液、胸腔积液、肺间质纤维化、肠系膜血管炎、急性胰腺炎、不明原因的肝炎、反复自然流产、深静脉血栓、结膜炎、葡萄膜炎、甚至神经精神异常等多种表现。所以说,系统性红斑狼疮可造成全身多系统损害。

  三、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可以生育吗?

  答:妊娠生育是一件人生大事,也是很多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关注的问题。妊娠生育曾经被列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禁忌证,而现在大多数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疾病控制后,可以安全地妊娠生育。

  一般来说,在无重要脏器损害、病情稳定1年或1年以上,细胞毒免疫抑制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等)停药半年,激素仅用小剂量维持时(强的松≤10mg/d)方可怀孕。

  非缓解期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妊娠生育,存在流产、早产、死胎和诱发母体病情恶化的危险。因此病情不稳定时不应怀孕。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计划妊娠或者妊娠后,需要产科和风湿科医生双方共同随访诊治。

  四、患了系统性红斑狼疮该怎么办呢?

  答:首先要正确认识疾病,消除恐惧心理。虽然目前还没有根治的办法,但恰当的治疗可以使大多数患者达到病情缓解,能和正常人一样生活、学习、工作。

  其次明白规律用药的意义,学会自我认识疾病活动的征象,配合治疗,遵从医嘱,定期随诊,懂得长期随访的必要性。避免过多的紫外光暴露,使用防紫外线用品,避免过度疲劳,防治各种感染。

  最重要的是,如果发现身体出现了上述症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的风湿免疫科就诊,强调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以避免或延缓不可逆的组织脏器的病理损害。

  专家介绍

  周子朋:副主任中医师 硕士研究生 河南省中医院风湿病科副主任。

  擅长: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痛风、风湿性多肌痛、肌炎、各类血管炎、系统性硬化、骨关节炎、骨质疏松症等疑难风湿及颈肩腰腿痛类疾病。

  如需咨询周子朋医生,请联系:13613863247(微信同号)


[责任编辑: 方帅]